“华厦万和堂杯”青少年诗词楹联书法作品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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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由中国楹联学会主办、中国楹联学会青少年传统文化交流中心和天津华厦建筑设计公司等单位,特共同发起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华厦万和堂杯”海内外青少年诗词楹联书法作品征集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活动为社会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广大青少年踊跃投稿。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楹联学会

  承办单位:中国楹联学会青少年传统文化交流中心

  天津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翰瑞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中国楹联学会野草诗社

  北京北海公园管理处

  《对联》杂志社

  巨隆优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支持媒体:央视网、新华网、中国网、环球网、中央数字书画频道、中国楹联学会官网、新华手机电视、今日头条(文化)、新浪微博、中国楹联网、联都网、国粹网、中国楹联报、中华楹联报等

  组委会组成:

  名誉主任:李殿仁、苏士澍、李培隽、蒋有泉、李文朝

  主任:何小平、刘存发

  副主任:胡春奎、叶子彤、刘太品、肖良平、陈伟明、林向阳、

  唐云来、潘衍习、童红雷、吕新杰、陈联合、高宝玉

  秘书长:蒋剑宇

  副秘书长:兰 坤、张筱曼、潇 虹、汪 峰

  组委会秘书处电话:13520100002/13911096103

  二、征集对象与时间

  1、征集对象

  6-18岁海内外青少年楹联、诗词、书法爱好者

  2、征集时间

  自《征稿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24:00止。

  三、征集内容

  以“优秀文化、传承有我”为宗旨,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进行楹联、诗词、书法创作。

  四、来稿要求

  1、楹联作品需符合《联律通则》,新、旧声不限,同一作品中不得混用。提倡短联,单边不超过11字。

  2、诗词作品应是本人原创的绝句、律诗和词。新、旧声韵不限。不收自度曲。

  3、书法作品(包括软笔书法和硬笔书法作品)内容可自创诗词楹联,也可书写他人所作诗词楹联(含古诗词及古联)。

  软笔书法作品书体不限,尺寸以4尺或6尺竖写为宜。

  硬笔书法作品以A4纸大小为宜。

  4、随作品务必写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邮编、电话、所在学校、指导老师。个人资料不全的,不予评审。

  五、投稿方式

  1、楹联、诗词作品

  请关注“中翰瑞华”微信公众号,于征集活动/活动报名中按提示参与报名、投稿。或发送作品至邮箱: qsn_chuancheng@163.com,邮件内容须包括投稿人真实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邮编、电话、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及投稿内容。

  每人限投楹联2副、诗词2首。多投部分无效。

  2、书法作品

  请在书法作品背面用铅笔标明投稿人真实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邮编、电话、所在学校、指导老师(或附公众号内下载报名表),将作品快递、邮寄至: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联东U谷西区二号院55号楼

  收件人:征集活动组委会收

  联系电话:汪峰/18911464426、兰坤/18611730903。

  接收时间以邮戳或送出时间为准。每人限投软笔书法作品2件、硬笔书法作品2件。多投部分无效。

  3、欢迎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投稿。

  六、活动进程

  1、2021年3月13日发布《征稿启事》;

  2、6月6日公示评审结果;6月10日公布评审结果;

  3、6月中旬于中国北京北海公园画舫斋举办优秀作品展览;

  4、组织交流会,安排部分优秀作品的作者与名家面对面交流。

  七、鼓励设置

  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糊名评审,产生:

  1、“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使者”3名(自创诗词或楹联的书法作品),作品收录至《优秀文化传承有我》作品集,稿酬每人3000元(人民币,下同),颁发纪念杯、证书;

  2、“中华传统文化创作新星”15名(诗词、楹联、书法作品各5名),作品收录至《优秀文化 传承有我》作品集,稿酬每人1000元,颁发纪念杯、证书;

  3、“中华传统文化创作小能手”30名(诗词、楹联、书法作品各10名),作品收录至《优秀文化 传承有我》作品集,稿酬每人500元,颁发纪念杯、证书;

  4、中华传统文化耕耘奖10名(指导教师),颁发纪念杯、证书;

  5、优秀组织奖10名(中、小学校为主),颁发纪念杯、证书;

  6、优秀选手有机会参与《传承有我》现场录制;

  7、优秀选手获得“中翰瑞华传统文化书院”进阶班的学习名额;

  8、编辑出版青少年诗词楹联书法展优秀作品集《优秀文化 传承有我》。所有优秀作品将被收录,作者将获赠一册。

  八、特别提示:

  1、投稿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作品。禁止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2、投稿作品一经到达组委会,组委会即对其享有使用权。组委会有权直接或委托合作方以电视、报刊、网络、手机、图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发表或使用该作品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时,作品的署名仍为原作者。但不再另付稿酬。

  3、投稿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以上“特别提示”。

  4、本次活动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公益项目,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

  5、本启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活动组委会。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华厦万和堂杯”海内外青少年诗词楹联书法作品

征集活动组委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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