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法典宣讲第20期主题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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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法典宣讲第20期主题观后感范文

要做民法典的宣传员。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民法典,正确运用民法典,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那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2民法典宣讲第20期主题观后感范文,欢迎参阅。

民法典宣讲第20期主题观后感篇1

千呼万唤,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从第一编的总则编,到第七遍的侵权责任编,都有不少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变化。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民法典完善发展。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推动民法典发展更上一层楼。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民法典落地生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强普法宣传、加快民法典深入民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古有商鞅变法,今有民法典颁布。从古至今,法律一直走在“时尚尖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法律在一直不断适应新潮流。我们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一传十,十传百,真正让百科全书式的民法典在世间流传,造福于人民。

民法典宣讲第20期主题观后感篇2

《民法典》是万法之母,是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民法,可以说,民法是社会生活领域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关乎人民的日常生活,关乎国家的经济制度,关乎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明确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老人再也不用担心养老问题;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放宽对收养条件限制;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到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等诸多内容。除此之外,民法典还涉及优良家风入法、继承人宽恕制度、老年人居住权等内容,充分体现了权利保障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既有法律的庄严,又充满着人性的温度,这也说明我国在立法技术层面又有了新的提升。

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篇8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重在保护私权利,与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密切关联,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矛盾的解决均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和支撑。

因此,我们工作生活需要民法典,离不开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势在必行,学习民法典必须久久为功、长期坚持;学习民法典必须结合实际,在分析实际案例中学习,掌握实质要义和标准;同时还要做好向身边人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学习成效,为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

民法典宣讲第20期主题观后感篇3

民法是万法之母。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能够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之所以要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是因为从建国至今,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民法单行法规,这些法规内容庞杂,分散广泛,不仅存在一些法规相互之间不够协调的问题,而且老百姓使用起来也不是很方便。

民法典弥补体系缺漏、去除体系重复、消解体系冲突。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促进公平正当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问世,意味着我们国家形成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规范的民事行为准则,完善的权利保护机制和有效的权利救济规则——我国法制的体例框架由此丰实延展、枝繁叶茂。

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民法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民事法治领域,充分赋予民事权利,保障权利不受限缩、不被侵犯。民法典聚焦民生发展问题,处处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所谓“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体现出我们国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民法典草案对于民事权利类型规定更丰富,行使权利规则更清晰,权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类型及其行使方式规定得越丰富、越精细,就越能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越能起到规范公权力的作用。”民法典的出台为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行使公权提出了边界限制。同时,还将切实影响人民生命利益,解决现代社会困扰人们的问题,在私权保障上更进一步。“这最终将促成相关部门更积极施政,公民更遵守法律。”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是最重要的逻辑起点之一。民法典的颁布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多重价值,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民法典宣讲第20期主题观后感篇4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不就是法律吗?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神秘、威严的感觉。甚至有人以为法律很遥远,“我就是个良好市民,过最简单的生活,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法律恐怕跟我没啥关系吧”。曾几何时我自己因为要考试的缘故,略读了些跟我们平时最息息相关的法律,了解了些皮毛,透过有些看似及其拗口难懂的句子,才发现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我们。生活中,我们说有两类人我们不愿与其打交道,却又不得不打交道,那就是律师与医生。这也从侧面说明,其实法律就像病痛一样的普遍在生活中处处存在,并将永远存在。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农民可以安心种田是因为有农业法作保障;工人可以静心工作是因为有劳动法合同法为依靠;居民区里水电供应良好是因了物业法的实施。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

作为一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谐是一大主题。因为只有有了和谐这一保障,才能加快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只有有了法律同行,企业的愿景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企业的普法工作不能形式,只有深入实际,普法工作才会有真正的成效。

首先,企业普法工作应当深入基层,走到职工中间去,真正的掌握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普法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其次,在了解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时,对于单位职工的现实需求要进行调查和分析,尤其是要关注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的法律问题,这样才能选择正确、有效的普法内容。通过调查了解到职工对法律的现实需求后,普法工作就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脚踏实地的为职工服务,满足他们对法律的现实需求。例如针对职工需求的热点问题,举办法律讲座,

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抓住职工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信息平台定期宣传,只有这样,他们在真正遇到有关问题时才不会不知所措,手忙脚乱。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和谐社会。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国有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基础好并不等于成功,静态的法律要活起来,走进社会走进生活,还需要一系列的推动。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而这一任务的完成绝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它将是一个细工慢活的过程,需要各利益团体、各社会阶层、每个社会成员锲而不舍的点滴努力。

目标已经确立,纲领已经完善,主要是我们个人的思想,正如“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们心中有一颗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真心,只要我们抱着弘扬法治精神的信念,相信我们能在个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和谐上做得更好。愿我们扬起法制之剑,铸造和谐晴空!

民法典宣讲第20期主题观后感篇5

作为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性工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新型公民,这是摆在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从现实和长远角度来看,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做到“一个确立”。

就是要确立理念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_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区委提出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拓宽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条思路是科学的、可行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抓好“两个强化”。

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强化职能定位。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的抓普法工作职责用文件分别固定下来,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目的,克服过去“唱独角戏”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合理分类。合理分类是为了科学定标有的放矢。二是要科学定标。确立科学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系统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对于确定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三个结合”。

即: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突出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固步自封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势,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工作正要搞的。法律服务也是如此,目前要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公民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增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此达到普法与法律服务双丰收。二是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文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只有在文化建设中找准普法切入点,才能促进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三是普法与现代农业科技相结合。广大农民普法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头戏”,也是困扰普法工作的难点。因此,必须抓住广大农民对现代科技应用的积极性,结合每年度农村科普之冬、科普之春和科普下乡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其中,随之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法制讲座”、编印常用法律知识宣传资科和法治文化用语集锦等,广泛宣传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顺利推进。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实现“四个突破”。

即:人力资源、设施资源、平台资源和经费资源上有新突破。一是在人力资源上实现新突破。重点培育和建设以普法骨干、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这四支队伍。设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汇报工作,反馈信息,真正做到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在设施资源上实现新突破。设施资源是开展法制宣传的必要条件,增加一些法制宣传必要的外部设施和内部设施。人口密集地、休闲场所制作了固定永久性法制宣传设施,营造外部法制宣传氛围。三是在平台资源上实现新突破。以宣传形式为载体,搭起具有本地特色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并在完善中抓提高,在提高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搞突破。第一,开展常规性纪念活动。充分利用一些法律法规的纪念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常规性活动,适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开展“法制文艺”下乡活动。第三开展“法律大集”活动。第四开展“法律广场”活动。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把法律知识传送到千家万户。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我们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的角度,以未来向度的思维,用全局全程的视野,去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每一个方面和层次,才能在诸多要素相互作用的联结中,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

民法典宣讲第20期主题观后感篇6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几十年,而今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正在蓬勃发展,x五普法工作的有效进行必将对于我国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帮助。通过x个五年普法工作,广大的人民群众已经对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内容有所了解和掌握,法律意识大大提高。在第x个五年普法活动中,对于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向纵深发展才能更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关于如何进行x五普法是有很多话题可以谈论的,这里笔者仅就目前普法工作中,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如何适应职工法律现实需求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立足实际,有的放矢

我们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了,这期间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比如很多单位的工作流于形式,只做表明文章,没有深入实际,职工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而演出了一幕幕的悲剧或惨剧,可以说,不掌握职工的法律需求究竟有哪些,我们的普法工作就不会有真正的成效。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我们的工作方针应该是“立足实际,有的放矢。”

首先,我们的普法工作人员应当深入基层,走到职工中间去,真正的掌握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普法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了解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时,对于单位职工的现实需求要进行调查和分析,尤其是要关注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的法律问题,这样才能选择正确、有效的普法内容。

二、积极采取措施,满足职工的现实需求

通过调查了解到职工对法律的现实需求后,我们的普法工作就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脚踏实地的为职工服务,满足他们对法律的现实需求。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目前的现实状况,笔者认为采取下列措施是完全切实可行的:

(一)针对职工需求的热点问题,举办法律讲座,开展专项法律宣传

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没有法律的状况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说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在职工的实际生活中,总是有着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从职工个人角度看,比较普遍存在的劳动保障问题、个人消费(尤其是购买住房、大件电器用品的购买和使用)问题等,它们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自然也是法律现实需求的热点。当然要注意到,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我们的法制教育宣传需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比如在高校就特别需要注意对知识的利用和保护进行专门的法律宣传,不然的话,教职员工的智慧成果就可能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普法工作,只有抓住这些重要的问题,针对职工的现实需求进行法律宣传,让职工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才是真正为他们服务。

在找准这些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点后,我们可以聘请专门的法律人士就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给职工举办专门的报告或讲座,让职工对此有个比较全面和系统的了解。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宣传画册、广播、电台等工具,对于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解决方法进行广泛的宣传,让职工随时随地都能了解到自己身边的法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他们在真正遇到有关问题时才不会不知所措,手忙脚乱。

(二)创造便利条件,为职工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

前面的措施具有宽泛性的特点,根据笔者观察,在实际生活中,职工个人的现实需求往往是千差万别的,你宣传的可能他都知道,他并不需要;而他真正需要的,你可能又没有具体介绍。有鉴于此,笔者主张,我们需要创造便利条件,为职工提供个别的法律服务。在具体方法上,有两个措施可以参考。

第一、开设法律服务热线,专门为职工排忧解难。在职工遇到法律问题后,他自己没有相关的知识,不知道怎么办时,如果单位有相应的法律服务热线的话,将会极大的方便他们的生活,为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

第二、聘请专门的法律服务人员,如律师等,定期进入单位提供法律咨询,针对职工个人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这样既能够繁荣法律服务市场,有解决了职工的实际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如何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笔者的上述见解只是根据自己的观察和实际经验得来的一孔之见,不一定适合所有的部门和单位。笔者衷心希望有更多更好的办法涌现,这样,我们的普法工作才能不断的前进。

民法典宣讲第20期主题观后感篇7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很显然,民法典姓“民”,集中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诉求,保障的是人民的切身利益,将深刻影响我们每个人,也必将开启人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保障人民需求和权益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标。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民法典特点就是体现了“人民性”,涵盖了人们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内容,众多条款都凸显了对人民美好生活的化保障。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追求的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认同,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民生关键问题给与多角度、全方位的回应,必将成为保障人民需求和权益的重要法治保证和有效的法律利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民法典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性整合、修改和完善,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囊括了全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保护公民诸项民事权利,字里行间呼应着社会现实。可以说,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一生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而且围绕着“人”做出了周全的利益保障。

坚持开门立法、广纳民意是民法典的运作形式。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据悉,这部民法典(草案)各编10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0次并收到102万条意见,这些数据的背后恰恰是民法典集民智、映民意、应关切的充分证明。不难看出,通过广开言路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机构参与立法,充分考量和吸纳民意,实现公共利益化,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群众意见的接受和采纳,更是与民心民意达成共识的证明,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精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我们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我们相信,在依法治国的路上,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