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即将实施 职校生前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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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年均输送1000万毕业生。“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国家对于职业教育高度重视,近年来不断出台利好政策;另一方面,社会认可度不高、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是职业教育缺乏吸引力的主要原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针对诸多现实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

  打通上升通道,提升社会认可

  长久以来,不少人对职业教育有着“低人一等”的刻板印象。

  “以前有的家长说,宁愿去最差的普通高中,也不愿去职业中学。”一位职校老师说。

  2021年《教育家》杂志发布的《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大型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受访学生和家长在选择“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时,均把“社会认可度”排在前列。

  上升通道不畅、不宽,是其中原因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杭州技师学院教师杨金龙表示,不少学生只要有机会还是希望能升学,但中职生毕业后继续升学深造空间有限。

  新职业教育法致力于打通上升通道。除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新职业教育法还为两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此外,新职业教育法提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这些举措为不同禀赋学生提供了多种成才的可能。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建议,随着职教高考顺利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探索建立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同时开设学术和技能课程,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与未来职业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参加普通高考或职教高考。

  破除就业门槛,提高工人待遇

  数据显示,我国技能人才占劳动力人口总量的比重不到30%,与德国、日本等制造业强国的70%到80%相比,差距还比较大。目前,不少企业的技能人才面临巨大缺口,供不应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2届毕业生招聘中,企业求人倍率约为7;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每年学校推荐岗位数量与毕业生人数之比平均约15:1。

  与此同时,不少职校学生在就业与个人发展中,或多或少地感受到“隐形门槛”与不平等待遇。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20年发布的一份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满意度测评报告显示,中职毕业生面临较多就业壁垒、“同工不同酬”的窘境,职业发展空间受限,离职率高,就业稳定性低。

  一位职校老师说:“我带过一个30多人的毕业班,毕业后2年,所有人都有离职记录,离职后还从事本专业的只有3人。职校学生的高离职率与薪酬、地位有关,也与学生找不到职业方向与意义相关。”

  针对破除就业门槛,营造公平环境,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上述报告也显示,企业一方面认为中职毕业生的能力素质不比其他来源的员工差,但另一方面给予中职毕业生的实际工资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职毕业生月薪超过5000元的用人单位只占约10%。

  某央企一位特级技师告诉记者,他拿了多个国家级奖项,属于高技能领军级人才,但收入仍达不到中层管理人员水平,职务上也一直未突破班组层级。

  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办学质量不高也是职校缺乏吸引力的重要原因。

  “解决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问题,根本在于教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职教所副所长徐平利说。

  “想要的人才进不来,在职的老师学历提升难,兼职的教师不好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执行院长常小勇介绍,2021年对上海全部70所中职学校、19个专业大类师资队伍调查显示,目前中职学校主要师资来源为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学校难以从企业招聘到合适的专业教师。

  新职业教育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赋予职业学校在机构设置、人才招聘、职称评审、内部薪酬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方面更多自主权。

  此外,目前存在的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也让职校培养的学生难以适应市场需求。

  制造业企业五株科技董秘赵尚萍说,对一些中小企业而言,校企合作投入成本高,但收益有限,企业积极性不高。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副院长朱青松介绍,一些学校的设备更新、课程设置及教学研发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新职业教育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如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也包含了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长赵爱芹说:“要形成学校、企业、产业、区域经济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培养市场真正需要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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