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中考分流”焦虑 职教生享有平等升学、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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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年来首次“大修”,新《职教法》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参与本次修法工作的专家学者 破解“中考分流”焦虑 职教生享有平等升学、就业机会

  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一消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除了因为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还因为新法在招生考试制度、高等教育体制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

  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文件内容?新《职教法》又将给教育体系带来怎样的改变?

  在新法即将施行之际,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专访了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职业教育现代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教授。作为参与了本次修法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他为大家答疑解惑,划清重点。

  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分高低

  钱江晚报记者: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教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法律层面规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为何要这么做,背景是什么?

  刘晓:长期以来,在学生和家长的固有观念中,职业教育被认为“低人一等”。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比如 “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初中毕业后读中职不能上大学”……

  对于这些误解和偏见,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是一个重要转变。“层次教育”是把职业教育作为低于普通教育一个层次的教育,如中职低于普高、高职低于本科院校;成绩好的学生进入高一层次的普通教育,成绩差的学生进入低一层次的职业教育。正是因为这样一个不合理的标准,导致职业教育无形中被打上了“低人一等”的烙印。于是,就出现了中考时的“分流焦虑”,以及高考时的激烈竞争。按照“层次教育”的定位,难以办出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也难以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总会有部分学生会被“分流”到职业学校。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则不同,有利于改变职业教育过去作为“托底”教育的不良形象和定位,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从学历层次看,职业教育既包括中职、高职,还有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

  普职分流改为协调发展

  是为了让职业教育真正“热起来”

  钱江晚报记者:在新修订的《职教法》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话题,也得到了明确回复。前两天,网络上甚至出现“取消普职分流”的错误解读文章。请问,该如何正确看待文件内关于“普职分流”的表述?

  刘晓:原《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

  尽管法律条文中没有要求强制分流,但教育部2021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中明确: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其实,在2021年的《职教法》修订草案中,对“普职分流”给出了明确的规划: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但正式通过的《职教法》对于“普职分流”重做定义,而非采取“一刀切”模式。新《职教法》第十四条,将原有的“分流”表述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这不是要“取消普职分流”,恰恰相反,而是想让职业教育真正“香起来”“热起来”。比如,《职教法》明确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职普比大体相当”是国家推行的保持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统筹、协调和均衡发展的一项基本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大体相当”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不同时期应当有不同的内涵。进入新时代,中等职业教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要对“普职比大体相当”有进一步认识。“普职大体相当”政策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即由过去刚性的“半壁江山”转向柔性的“发展区间”,构建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所谓发展区间,不是一刀切地强求一定要达到职普比1:1,而应该可以是一个区间,比如3:7到7:3。

  本科职业教育写入法律

  更多中职生将圆本科梦

  钱江晚报记者:浙江已经有两所职教本科院校,分别是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部此前曾表示,2022年将完善“职教高考”的顶层设计,使“职教高考”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特别是职业本科学校招生的主渠道。随着新《职教法》表决通过并且即将实施,本科职业教育是否将驶上快车道?

  刘晓教授:新《职教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据教育部今年2月公布的数据,我国职业本科学校现有32所,在校生12.9万人,2021年招生4.1万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将“确保2025年本科职业教育的规模将不低于10%”。而目前,我国共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

  可见,本科职业教育缺口很大,发展前景非常值得期待。

  在目前招生政策之下,初中毕业生如果选了职高,后面提升学历的选择有“3+2”、五年一贯制学校、技能高考等,其中,不少人通过专升本,或者直接“3+4”中本一体试点班顺利上了大学。

  随着本科职业教育写入法律,中职教育的定位和前景随即改变。有些省份已经开始了一些尝试,积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加快推动一批省属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发展,鼓励开展职业本科教育,从而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直接升入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教育比例。也就是说,未来,更多中职学校的学生一样可以圆本科梦。

  本报记者 陈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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