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要求培训材料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
《细则》所称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下称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下称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及选用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培训材料。
据《细则》,培训材料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此外,培训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实行培训材料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培训材料编写人员、利害关系人不得参与培训材料审核。
《细则》要求,培训材料采取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 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清单和内容简介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天以上,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材料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审核,抽查应覆盖培训材料内容所有一级分类,总体抽查率应达到30%以上;鼓励各区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探索建立培训材料审核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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