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竹地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是媒体误读
“此次8月1日起部分竹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不触及竹地板退税率。”焦点家居网记者就近来某些媒体发布的竹地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的音讯采访了我国林产工业协会竹工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蒋身学,蒋身学表明,此信息可能是媒体误读,现在竹地板退税率依然为13%。 7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告诉》。经国务院同意,从2008年8月 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一起撤销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据悉,此次退税率提高到11%的竹制品包含一次性其他竹制园签、园棒、冰果棒;竹制一次性筷子;竹制多层板;竹胶合板;其他竹地板层叠胶合而成的多层板(每层厚度≤6mm)。《告诉》规则,对本次撤销出口退税的产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现已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 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挂号存案。经存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履行。逾期未能存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今后报关出口的,一概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履行。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不少竹产品无自己的本国子目,而是挂靠有关的木制品,使竹制品归类不明确,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不能精确对号入座。往往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的海关,甚至在同一海关可用不同的税号报关,而退税率相差许多;别的,相同都是以竹子为质料的产品,因产品品种不同,退税率相差很大;我国近年新开发重竹地板、竹单板均无本国子目,竹单板因靠木单板报关,退税率竟然是零。国家对竹制品出口是采纳鼓舞方针的,但由于归类没有理顺,致使不少竹制品出口时不能享用或不能充沛享用国家的退税优惠方针。 为此本年7月,由大连海关归类中心及杭州海关关税处置归科在杭州召开了有关竹制品分类的调研会。在有关专家和企业的主张下,首要的竹产品将列入本年的归类调整名单,享用国家退税优惠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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